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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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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電專用柜式超細干粉自動滅火裝置
- 客車用懸掛式超細干粉自動滅火裝置
- 商用車專用自動滅火裝置
- 雙驅動管網式超細干粉自動滅火裝置
- 煙光復合型超細干粉自動滅火裝置
- 非貯壓懸掛式超細干粉自動滅火裝置
- 電力專用懸掛式超細干粉自動滅火裝置
- 懸掛式超細干粉自動滅火裝置(貯壓型)
- 柜式干粉滅火裝置
- 新能源汽車鋰電池箱專用氣體自動滅火裝置
- 柜式七氟丙烷氣體滅火裝置
- 七氟丙烷自動滅火系統
- 五金配件及其它
- 應急救援車
- 車用七氟丙烷滅火裝置
- 熱氣溶膠滅火裝置


置地式超細干粉自動滅火裝置(固氣轉化型)
本滅火裝置應用場合廣泛,可用于變電站、配電室、地下電纜隧道、電纜夾層、發電機房、地下液壓站、檔案室(庫房)、計算機房、通訊機站、噴涂車間等工業和民用建筑消防。
可撲滅的火災有:
A類火災:如棉、木、麻、紙、橡膠、塑料、煙草等可燃固體火災。
B類火災:如原油、重油、柴油、汽油、有機溶劑等可燃液體、可溶化固體火災。
C類火災:如煤氣、天然氣、乙炔等可燃氣體火災。
E類帶電設備火災:如機房、變電站、電纜隧道、電纜井溝等場所帶電設備火災。
二、技術參數
1.產品名稱、型號
⑴.名稱:干粉滅火裝置
⑵.型號:FFZ-ACT8-L/C 、FFZ-ACT10-L/C
⑶.俗稱:側噴-8、側噴-10
2.規格
● 規格尺寸:
高度(包括支架):450 mm;寬度(包括支架):317 mm;長度:419 mm(噴口加長)
● 滅火劑質量:8kg、10kg
● 總質量:16kg、20kg
● 安裝形式:落地、墻壁或懸掛安裝
● 噴射距離:≤16m
3.技術性能
● 點火元件:2個
● 啟動電流:≥0.6A(單個點火元件)
● 啟動電壓:≤24V
● 電阻:2.1Ω-3.5Ω(單個點火元件)
● 安全電流:檢查電路的安全電流小于150 mA。
● 啟動方式:由電流脈沖引發動作,電脈沖可以通過如下方式產生:
火報警災控制器
手動啟動按鈕
獨立的信號啟動器
4.滅火性能
⑴. 懸掛安裝,噴嘴向下時,撲滅A、B類火災全淹沒保護空間大于80m3:
懸掛安裝:噴嘴中心線與水平面帶傾斜角、有“盲區”的局部滅火情況,A類火:
在圖-2中給出了滅火高度16m的帶盲區(以架子為例)的滅火示意圖。如果減小裝置的安裝高度或者改變它的傾斜角度,被保護對象尺寸(大小)的計算以及被保護面積和體積的計算都應該根據如下數據進行:
霧狀粉末射流的噴射角度等于20o;
在高度上,在噴射流與受保護對象的交叉區域,受保護對象應該比噴射流直線長度小15%;
受保護對象的寬度不應該大于4m;
受保護對象的深度應該不超過2m,這時(被)保護體積不應該大于36m3。

⑵. 側噴:安裝在房間或者管道里、距離地面1m高度、裝置中心線與水平面的傾斜角為30o、裝置的噴嘴朝下:
1.結構
裝置(見圖-4)由以下部分組成:罐體,在它里面充滿了滅火劑和驅動裝置以及二個電啟動器。在罐體上有滅火劑噴粉口、滅火劑從罐內射出,噴粉口的出孔由膜片覆蓋。安裝架用于將模塊固定到地板、天花板或墻壁上。

電啟動器收到信號啟動器或手動/聯動控制裝置的脈沖電信號后,驅動裝置內固體物質氣化開始產生大量氣體,罐體氣壓急劇增長,噴粉口內隔膜破裂,開始噴射滅火劑。
四、安全措施
1.使用本裝置的人員必須學習本手冊內容而且遵守它的要求。
2.不允許:
將裝置放在加熱器近旁;
大氣降水(雨雪霜雹等)、陽光直射、侵蝕性介質、潮氣等作用;
沖擊裝置殼體或者冷氣源;
從高于1.5m的地方跌落;
解體本裝置,按照本手冊進行技術保養的除外;
在殼體出現損壞情況下(凹陷、裂紋、貫穿性孔洞)繼續使用本裝置。
3.在裝置接通電源之前,每一個電啟動器的引線的末端必需擰絞至少兩匝,使其閉合,并加封。被擰絞在一起的應該是同色的一對導線。如果導線的絕緣層有3種顏色,那么被擰絞在一起的應該是2個同色的導線,剩下的2根導線擰在一起。安裝時,必須在接通地線后方可連接裝置。系統連接時,必須與電源斷開,先鋪設電源線,后接通裝置。安裝過程中,必須遵守相關要求以確保用電安全。注:連接導線應做防火保護!
4.如果將裝置與補充的設備連接,則必須在切斷此設備電源情況下才可進行安裝操作。
5.火災信號線路和弱電流線路必須與所有的動力(強)電流、照明用電纜和電線分開,單獨鋪設,間距不得小于0.5m。
6.裝置的電啟動器線路完整性檢測電流不應該超過0.15A。
7.裝置的填裝滅火劑、再次填裝超細干粉滅火劑、鑒定或者技術保養等必須在制造廠或者持有國家消防部門許可證、允許從事此項工作的消防器材維修站進行。
8.在使用中若發現有缺陷(凹陷、裂紋、貫穿性孔洞)或者使用期滿應該將裝置送回制造廠以備廢物利用。
9.本裝置具有防火、防爆安全性。
10.超細干粉滅火劑對身體和衣物無害,不會損壞財物,容易清除。滅火劑的廢物利用應該遵照相關的規定執行。
11.裝置只能固定在承重結構上,該結構禁得住滅火粉末噴射時刻的沖擊載荷,具體地,可把裝置固定在建筑物的基礎或者金屬結構上,再把此金屬結構用直徑不小于M12的錨栓固定到建筑物的基礎上。使用M12螺栓或者錨栓將裝置固定到承重結構的表面。用以固定裝置的承重結構,應該禁得住滅火粉末噴射時刻的沖擊載荷為1200N。
1.將裝置從包裝中取出,目視檢查殼體和膜片的完整性。
2.將裝置固定到地板、天花板、墻壁或者其它承重表面上。用于固定裝置的安裝架的孔的方位如圖-5。

4.對于側噴式裝置,按照噴嘴中心與保護對象的朝向確定好支架應有的角度,然后使用M10的螺母固定。保證裝置噴嘴朝下,裝置可以從水平到垂直方向的任意角度安裝。
5.連接裝置和安裝架,用螺母將它們連接、固定。
6.將電啟動器的導線分別接入電源的正負極來完成裝置的連接。同一個電啟動器的導線應該是同色的。如果導線有3種顏色,那么與一個啟動器連接的應該是同色的導線,而與另外一個啟動器接通的是剩下的兩個不同顏色的導線。注:必須在接通地線后方可連接滅火裝置。
六、 技術保養
1.裝置在使用壽期內不需要進行專門的技術保養。每個季度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包括檢查噴嘴處的膜片的完整性、和裝置的接地情況。在膜片完整性有損壞時(損壞、刺孔、裂紋),裝置需要更換。
2.裝置動作后再次填裝超細干粉的工作必須在制造廠或者專門批準的換裝服務站進行。
3.在再次填裝超細干粉或者組裝已經使用過的裝置時,必須使用滿足技術條件的冷氣源、橡膠墊圈和安裝符合標準規定的用于噴嘴的膜片。
4.在本說明書中標注檢驗和再次裝填的記錄(見附件A)。
七、存放和運輸
1.裝置的存放和運輸必須符合相關規定的條件。
2.運輸帶有制造廠包裝的裝置,允許在零下-50℃~+50℃范圍內,以任何運輸方式。
3.在存放和運輸裝置的過程中應該保證使其避免機械損傷、陽光直射、潮氣以及侵蝕性介質的作用。
八、質量保證
1.制造廠在用戶遵守使用、運輸和存放條件的情況下保證裝置符合GA602-2006的要求并適于運行。
2.裝置的保修期自出售之日起12個月。
3.在如下情況下,制造廠不承擔責任:
裝置的所有人不遵守使用手冊的規定;
裝置在存放和運輸中存在疏忽;
丟失合格證;
在非制造廠進行了如第七章第2條中的技術鑒定、再次填料操作;
自裝置被制造廠技術檢查部門驗收起算,裝置超過其使用期限的。
注意:安裝及檢修過程中不得帶電操作!